依据新设置的荔波县第四婴幼儿园、第五婴幼儿园、第六婴幼儿园和第五小学的工作需要,经教育局党委会议研究,拟公开角逐选拔第四婴幼儿园、第五婴幼儿园、第六婴幼儿园和第五小学校长职位人选各1名,根据《干部任用条例》和《荔波县中小学领导职员选拔聘任暂行方法》的规定,现结合四所学校实质状况,拟定本简章。
1、角逐选拔坚持以下原则
党管干部。
德才兼备、以德为先、五湖四海、任人唯贤。
事业为上、人岗相适、人事相宜。
公道正派、重视实绩、群众公认。
民主集中制。
依法依规办事。
2、角逐职位及对象
角逐职位
本次角逐选拔校长共4名,其中荔波县第四婴幼儿园园长1名、荔波县第五婴幼儿园园长1名、荔波县第六婴幼儿园园长1名、荔波县第五小学校长1名。
角逐范围及对象
荔波县教育系统在编在岗教职工。
3、角逐条件
基本条件
1.遵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》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》等法律法规,贯彻实行党的教育方针,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,积极推行素质教育。
2.坚持原则,道德修养好,讲党性、重品行、作表率,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做到自重、自省、自警、自励。坚持以德治校、依法办学,正确行使权力,勤政廉洁,爱岗敬业。
3.有履行职位职责的专业常识、文化水平和工作历程,有发展革新精神、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流的办学理念。
4.身体健康,精力充沛,五官端正,可以胜任校长职位工作。
5.近1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资格条件
1.面试者40周岁以下。
2.校长人选应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,从事教育工作五年及以上;在相同种类学校或上一级学校担任学校领导职务正、副职2年及以上,或担任学校中层干部正职4年及以上,或担任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中层干部正职4年及以上,或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教师任职资格4年及以上,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。在不同职位任职的时间可以累计。
3.下列职员不能参加竞聘:
正在同意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正在同意纪委监委立案审察的。
在受处分期内或受处分影响期内的。
近1年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。
法律法规规定或其他不合适考试报名情形的。
4、角逐性选拔程序准时间安排
发布通知
在教育系统办公群及各学校宣传栏,公开发布《 荔波县教育局关于公开选拔荔波县第四婴幼儿园、第五婴幼儿园、第六婴幼儿园和第五小学校长的简章》,公布内容包含角逐职位、选拔范围、报名要求与资格、选拔方法、程序等。
报名
1.三所婴幼儿园园长,实行不分职位、统一报名的方法根据竞聘程序确定聘任人选后,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工作需要安排聘任。
2.第五小学校长,实行定校报名,根据竞聘程序确定聘任人选后,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聘任。
3.凡符合条件的职员,到县教育局政工科进行现场报名。
4.报名时需提交本人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教师资格证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、聘任证、任职文件、有关获奖证书等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。
资格审察
对报名职员进行资格审察。经审察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聘职位的比率原则上高于5:1。